关于在全省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484
来源:建设人才市场 ![]() 关于在全省开展2023年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各设区市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2〕107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88号)等文件要求,为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高新时期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决定在我省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培训课程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二、培训对象 (一)全省、市、县(区)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人事档案关系在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符合专业职称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公需科目 以省人社厅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教材为基础培训教材,安排30学时,其中: 必修主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解读”,20学时。参考教材:《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 选修主题: 1.“总体国家安全观”,10学时。参考教材:《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 2.“高质量发展”,10学时。参考教材:《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3.“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10学时。参考教材:《守护幸福心灵——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维护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 专业科目 安排不少于60课时,“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提供建筑工程、交通等行业专业课程,可供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选择学习。 四、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为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培训时间为2023年度,如有必要,可延长至2024年2月底。 五、学习方式 学员登录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进行学习,培训网址:http://px.968777.cn/,学员使用身份证号和姓名及常用手机号注册登录后,即可进行在线学习,平台现已实现学习证明电子化服务。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参训学员可通过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在各设区市设立的工作部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参加培训,具体联系电话如下: 福州总部丨0591-87660362 0591-968777 厦门公司丨0592-968777 泉州分公司丨0595-968777 漳州分公司丨0596-968777 龙岩分公司丨0597-968777 莆田分公司丨0594-2699612 三明分公司丨0598-968777 南平分公司丨0599-968777 ![]() 七、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按规定学完相关课程,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发放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继续教育依据。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及聘任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收费标准为3元/学时/人。 【附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扫码查看 ![]() 供稿丨网络平台运营部 编辑丨于 勇 |